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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通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以及《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方式及送检时间

(一)检测方式:本次检测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VPCS)大学生版,对2016届所有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二)送检时间:请各系部在2016年6月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收齐,相关检测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二、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

类别 正文文字复制比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正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的正文部分(检测系统会自动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A类:正文文字复制比R<3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系统检测正文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20%。

B类:正文文字复制比30%≤R<5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须在教师指导下予以修改(在答辩前完成修改),修改后予以复测,复测合格(需在6月17日前向学院提供检测报告单)方可申请答辩。

2.复测仍不合格,则视为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具体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C类:正文文字复制比≥50%,毕业设计(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若认定该毕业设计(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经报送教务处审批,可参照B类予以处理;若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三、其他说明

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学院要求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2003版Word文本):

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例如,学号:122092101,姓名:张三,论文题目: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122092101_张三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

希望广大毕业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独立完成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认真完成指导工作,对其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避免学术不端现象发生。

联系人:范艳 联系电话:3566064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