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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点击:

为了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同时为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场所,学院决定要求各教学单位开放部分实验室,用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为做好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报送不少于三项开放性实验项目,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表(见附件2)。学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资助,开放性实验项目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部完成,不得延期。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各教学单位在开放性实验项目结束后,填写学生获得创新学分一览表(见附件4)、交实践教学科备案。

3、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准备点名册、填写各种实验记录本),并为学生的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为所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提供相应实验设备和条件,并做好安全工作。

4、开放性实验项目按计划结束后,申请项目的学生必须按实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参与实验过程情况和学生提交实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系(部)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

5、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等事宜由各系部负责,院团委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获得创新学分并计入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由各系(部)在学生毕业前负责录入。

6、各教学单位负责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督查工作,教务处将组织抽查。本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对所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实践教学科。

7、用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经费将下拨至各教学单位,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消耗,包括试剂费、药剂费、原材料费、资料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一般不得用于差旅费,由各单位统一负责管理。

8、请各系部于3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文档交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至tgsjk3566064@126.com。本学期期末提交附件4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