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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5-09-28    点击:

一、考核方式

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除考核方式为操作外,一律要求留存试卷或论文。所有课程(实验、实践环节除外)均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如需更改考试方式,需在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批。所有试卷、论文和报告保留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一年。

二、组织与安排

所有要求出题的课程都必须安排考试,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别由教务处与系部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课、部分跨系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它课程(除考核方式为论文或报告外)由开课系部统一安排时间,报教务处审核,考试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每学期的考试时间定为以下几个阶段:前8周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定在第10周;第9周~第12周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定在第14周;第13周及以上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定在期末考试周。不得提前安排或推迟安排考试。所有考试时间必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核并统一安排地点。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写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三、阅卷要求

所有考试课程都要求集中、流水阅卷。系部组织的考试,由系部负责组织集中阅卷地点及阅卷时间,安排阅卷人员;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阅卷地点及阅卷时间,由系部安排阅卷人员。各系上报考试安排同时,要同时上报集中阅卷地点、阅卷时间、每门课程参与阅卷人员、阅卷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要求所有代课教师参与阅卷,由系部分配阅卷工作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一般在考试结束后3~5天内完成阅卷。

四、试卷存档

1、所有课程均需留存试卷或论文。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考试课程要求存档的资料有:命题计划表、考场报告单、课程考试试卷(含卷一卷二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以论文形式结课的课程,需向系部提交学生成绩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及学生论文存档。

命题计划表内容包括:考试内容(以章为单位填写)、所占分值、题型(填空、选择、问答、计算等)、试题难度(较易、中等、较难),总计。命题计划表取代原试题审批封面,卷一卷二需分别填写(填在课程名称后),与试题一起提交系部审核。命题计划表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2、认真做好每学期的试卷存档汇总统计表以及试卷统计分析表,存档统计表要求和试卷对应。每门课程都需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系部要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存档。

教务处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