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分团委工作制度
时间:2013-03-20    点击:

第一条 根据学院党总支、团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学院培养目标,主动积极参与素质教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每学期分团委工作计划,召开团支部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团内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讨论、布置和检察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做好“推优荐才”工作。

第三条 组织对全系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四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推进改革的建设,探索学校学院共青团的工作社会化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和团组织的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学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团纪教育,检查团纪执行情况,做好团内奖惩工作。

第五条 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管理好学生团体,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团体化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工作和组织工作,开辟第二课堂,活跃课余生活。

第六条 组织青年团员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帮困助学、希望工程工作等。

第七条 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关心团员青年的政治权益,向学院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关心团员青年心理健康,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 完成学院、领导和学校团委织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将工作中的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我校团委讨论决定,必要时要果断决策。

第十一条 及时、准确得向党政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代表和维护团员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了解团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分团委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按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四条 经常向各院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及院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同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取得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抓好分团委的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委员分工,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