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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制度
时间:2013-07-20    点击: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且有一定公益劳动经历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拨款,专款专用,具体资助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3000/年,二档每生2000/年,三档每生100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以二档为主,兼顾一档和三档,具体比例和名额根据学院下达的计划确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院认定机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评定档次按照《太原工业学院过埃及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每年9月份开学后,参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本系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后在各系公示5各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

第八条 获奖学生如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踪处分:

1、有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