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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评审办法
时间:2013-10-20    点击:

第一条 基本条件:各学期操行成绩全优;必须获得院级以上的奖励。

第二条 组织管理能力培养方面

1、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经竞选上岗,曾担任院学生会常委、正副主席加5分;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系分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加4分;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院级社团正副会长、院系刊正副编辑加3分;院系学生会干事、院级文明监督员、班委加2分,不重复计分。

2、组织发展情况

党员计加5分,已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团员加1分。

3、日常教育管理考核情况

受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院级处分者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不达标班级、不达标宿舍成员不得参评。

第三条 个人基本素质情况

1、综合成绩情况:各学期平均成绩90分以上加30分;85分以上加20分;80分以上加10分。

2、评优情况

获一次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10分;国家级三好、优秀团员加8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6分;省级三好、优秀团干员加4分;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加3分;院级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加2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1分。评定时,各学期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荣誉为准。(注:入学教育、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相当于院级三好学生计分。)

3、英语学习情况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加5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8级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加3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加3分;省级三好学生必须通过CET-4。四级英语考试改革后,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加5分;70分以上加3分;60分以上加1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

非专业学生通过三级加5分;通过二级加3分;专业学生通过三级加3分。

第四条 参加国家级、省级、院级比赛情况

获一次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获一次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

获一次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各类同年度单项比赛成绩不重复加,以最高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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