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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三好学生评审办法
时间:2014-04-20    点击: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情操高尚,热爱集体,文明守纪,学期素质教育、日常教育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第二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不能有不及格门次;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为优。

第三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坚持上好早操,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评选名额为总名额不超过系学生总数的5%,具体分配到每班不超过总人数的5%。

第五条 班级初评程序为:班主任和班委成员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和评选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同意票数在2/3以上的候选人方可作为系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并班主任签字,然后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系级评选程序为: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对班级上报的“三好学生”候选人,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评选出系级“三好学生”。

第七条 系级“三好学生”需在系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表彰对系级“三好学生”荣誉获得者,以系党总支、行政的名义进行表彰,有关表彰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