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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时间:2014-10-20    点击: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事假率不得超过班上实有人数的5%,且一学期一个学生只能准事假两到三次。

2.病假: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医院或医务室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以上证明)。请假条须先经班主任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并告知班主任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班主任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须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3、考试期间,如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情况,或因自己患重病不能参加考试,可提出请假并必须附有关说明。考试期间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须经院系领导签字,学生处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查。

4、学生在外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领队教师须将考勤情况报学生所在院系、班。

5、严禁将请假批准权交给学生。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