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接手续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院党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各系部党总支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
1.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校前,要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派专人到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3.毕业生党员要按照“介绍信”规定的转接“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关填写要求说明
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由于各省高校上级党组织名称不同,考取研究生的党员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中要求填写或电话等方式向考取院校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考取院校名称,如“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有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在①栏一般填写该就业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如就业单位为“河南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河南新乡市委组织部”,就业单位为“新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则①栏中可填“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由于各就业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隶属不一,需毕业生党员直接向其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3.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组织关系回原籍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的,在①栏中填写原籍或父母居住地县(区)一级的党委组织部(地级市开到该市区一级),如回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南寨办事处新华社区,则①栏填“中共太原市尖草坪区委组织部”,③栏直接填“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办事处新华社区”;如回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涞源县委组织部”,③栏填“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
(2)组织关系想随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各级人才市场的,在①栏中填写该人才市场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去山西省人才市场,则在①栏中填写“中共山西省省直工委组织部”,在③栏填写“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才市场)”,由于各省各级人才市场党组织隶属不同,填写要求需毕业生党员向该人才市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咨询。建议学籍档案准备去各级人才市场或本省各级大分办的同学,特别是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最好把组织关系转原籍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便于党员管理教育。
四、有关要求
1.要求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组织介绍信”,谨防丢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就业或去向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提示接收地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三联)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2.就业单位有变动的个别毕业生党员,可在暑假开学一个月内带原介绍信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原介绍信丢失不予办理)。
3.要求毕业生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对于个别学生党员开具介绍信后长时间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若无特殊原因,超出有效期后,学院党委组织部不再重新开具“介绍信”,并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4.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更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自觉接受转入地党组织的继续考察,争取在一年预备期满后按时转正。
5.对于暂无固定就业单位准备外出临时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要求先把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后,持所在党组织颁发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临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