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院工会
二、协办单位:体育部、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
三、比赛宗旨
增强教职工体质与健康水平,推动校园全民健身运动的全面开展,活跃和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9日—30日
地点:院田径场
五、竞赛分组
1.青年组:35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年组:36--45岁(1979年4月30日至1969年4月30日间出生)
3.壮年组:46岁--59岁(1969年4月30日至1954年4月30日间出生)
4.老年组:60岁以上(195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
六、竞赛项目
1.竞技项目
(1)男、女4×100米接力
(2)男、女跳远(青年组)
(3)男、女立定跳远(中年组)
(4)男子铅球(5公斤)、女子铅球(4公斤)(分青年组、中年组)
2.趣味群体项目
(1)3分钟跳绳“∞”字形接龙:
竞赛办法:12人集体项目。比赛在足球场进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12人(至少有4名女队员)。
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参赛队两人持绳,其他队员依次排成一路纵队站在持绳人后,发令枪响后向,两人开始摇绳,其他队员依次逐个跳进一次后立即离开,跑至斜对面排队等候。每人成功跳过记一个数,连续跳只记一个数,跳绳失败不计数。3分钟内成功跳过个数多者名次列前。
(2)车轮滚滚
竞赛办法:10人集体项目,比赛在足球场进行,每单位限报一队。
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后在指定跑道就位,10名运动员脚踩在一个长约10米、宽约0.5米的布(条幅)连成的环形内站立,发令枪响后向前行进,完成50米的比赛;行进中不能有任何一名运动员的脚离开布踩到地面上;运动员肢体不可探出圈外,否则视为犯规,第一名运动员只可以靠跑道线来判断自己的方向是否正确;以最后一名过终点线的运动员为准,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背靠背夹球接力
竞赛办法:10人集体项目,2人一组每单位限报一队,且至少有4名女队员。
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第一组运动员背靠背夹住一个软排球站于起跑线前(2人一组共五组),发令枪响发令信号响后以最快的速度绕过转折点回到起点,下一组接球背靠背夹住开始前进。五组全部依次完成,记时间。用时少者名次列前。比赛过程中如有球落地需将球捡回落地点夹好,继续比赛。途中如以手、臂碰球,每一次罚5秒,如持续以手、臂持球跑,或未在规定接力区域内完成交接的均视为犯规,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4)滚靠地掷球
竞赛办法:个人项目,限老年组报名参加,分男、女组,报名人数不限。
竞赛规则:距圆环靶8米,滚靠6次,进入内圆一球得3分;进入中环一球得2分,进入外环得1分,压线球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投分数为成绩。
(5)100米跳绳跑
竞赛办法:个人项目,限青年组报名参加,各分工会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
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站于起跑线前,裁判发令后,运动员以摇绳一次跑一至两步的频率通过终点线为计时结束,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6)50米运球跑
竞赛办法:个人赛,限中年组、壮年组报名参加,各分工会各组别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
竞赛规则:运动员持球跑站于起跑线前,裁判发令后,运球快速跑过终点,全长50米,用时少者名次列前。途中球运出跑道或持球跑、踢球跑均为犯规。
(7)50米“赶猪”
竞赛办法:个人赛,比赛在足球场进行。限壮年组报名参加。各分工会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
竞赛规则: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站于起跑线前,裁判发令后,用60公分长小棍,在跑道上推动一个足球向前滚动快速跑过终点。用时少者名次列前。球越过跑道两侧线视为犯规,裁判员有权取消比赛资格。
(8)柔力球掷准
竞赛办法:个人赛,限壮年组报名参加。各分工会限报男女队员各两名。每人20个柔力球,在5米外将球投入筐内,时间为20秒。
竞赛规则:以20秒内投入筐中柔力球多者决定名次。
(9)百米定向
竞赛办法:个人赛。各分工会各组别限报男、女队员各2名。比赛在足球场上进行,运动员借助指北针和地图,按顺序到访场地上的检查点,时间最快者为胜。
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最新的定向运动规则执行。
七、竞赛办法
1.比赛均采用中国田协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特殊情况于教练员领队联席会议商定)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在胸前和背后同时佩带号码布,违者取消参赛资格。报名表中的运动员号码由各分工会按报名顺序依次自行编排。(××01 、 ××02、××03、----依次编排,先女子后男子)
八、参赛资格
凡我院在编工会会员(含合同制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属分工会参赛。
九、报名办法
1.每人限报两项个人项目,兼报集体项目不限制。
2.教职工必须按照自己的年龄报名,查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3.报名时间:参赛各单位须在学院网页上下载运动会报名表,按规程要求认真填写。纸质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10日18时前交院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杜青:13033481885 ; 赵太和:13033481881)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个人名次:
(1)男、女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和群体趣味的集体项目双倍记分),名次并列者,均计该名次积分,无下一名次。单项前六名给予奖励。
(2)比赛报名人数(队)等于或不足8名时,名次减一录取,报名不足5人(队)的该项目自动取消。报名单位接到通知,可更改报名项目。
2.团体名次:
(1)各单项得分相加为单位团体总分,按得分多少取团体总分前8名,如总分相同,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再相等,按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获团体前八名,颁发奖杯。
(3)团体前三名分别奖励活动费1000元、800元、600元,四至八名奖励各400元,其他各分工会奖励200元。
十一、纪律规定:
1.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及参加不符合组别的项目。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本人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单位比赛成绩及名次;单位团体总分扣除20分。
2.个人项目提前20分钟检录,集体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检录后由裁判员统一领入比赛场区。
3.教职工组报名表提交后,如需临时更换运动员,须在该项目检录开始前一小时,向大会组委会竞赛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规程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竞赛部。
太原工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