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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太原工业学院15/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6-06-03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为此,我院各教学单位应规范、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报送数据单位:各教学单位以太工教发〔2015〕14号文件(附件1)批准的实验中心为单位进行上报。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因没有实验教学任务所以不用填报。

2.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

1.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四); (详见附件2)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五); (详见附件2)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基表六); (详见附件2)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基表七); (详见附件2)

三、填报要求

1.填表之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每一个表格的数据格式都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中要求的格式设置。

2.各表格都以实验中心为最低一级单位来填写。

3.各表格中每个栏目均要按实际情况填写,请填表单位注意各报表填写的内容前后要一致。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和上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4.基表四中教学实验项目指培养方案(2014版)中有实验学时的课程所开设的实验项目,并参照本科教学大纲(2014版)中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填写。

特别说明: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大学物理实验A1》、《大学物理实验A2》、《大学物理实验B1》、《大学物理实验B2》、《大学物理实验C》、《计算机文化基础》、《C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A1》、《VB程序设计》)由开设系部统一填写。

5.基表六中教师获奖与成果、学生获奖数、论文和教材情况、科研与社会服务情况,需一并提交佐证材料、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

6.各基表间有相同的数据要填写一致。

四、报送要求

1.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填报的所有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基表四、五、六、七报送纸质文档各一份,各教学单位主任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文档发到tgsjk3566064@126.com

3.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

4.请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的老师请加入我院实验中心交流群,群号:314376197。

联系人:范艳 联系电话:3566064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