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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保障制度
时间:2014-08-20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系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自入校起,在每学期初要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要求每位在校生必备必读《大学生安全实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提高防范能力。

第三条 由文明监督部负责每学期的安全知识测验,并做好试卷存档工作,每位学生要认真作答,并落实于实践行动中。

第四条 对于学院组织的“安全活动月”活动,各位学生要积极参加,对于表现突出者,在个人操行分中要给予奖励。

第五条 各位班主任要认真讲授安全教育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授课任务。

第六条 出入校门、宿舍楼要自觉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七条 学生不得再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八条 宿舍、教学区禁止生火做饭,禁止点蜡烛、点废纸,禁止私接电线和擅自安装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等各种明火器具。

第九条 教学、宿舍区禁止存入易燃、易爆、剧毒或其他危险品。

第十条 严禁学生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节假日学生外出必须3人以上,不得单个外出,并需要报班主任知晓。校园周边社情复杂,从安全角度出发,禁止学生夜间在校园四周散步或谈心。

第十二条 学生要按时就寝,凡晚归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并向门卫说明原因,方可进楼。多次无故迟归者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三条 各班或本系社团组织要组织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拿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使用车辆者一律与学校运输科联系,不得租用、借用外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 整系、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出前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并要有系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第十五条 需外出住宿的学生,首先要撰写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外出住宿理由、房东联系方式、家长亲笔签署意见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经班主任同意后,报系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各种类型的事故,在场学生要及时报告系负责人,并积极配合现场善后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