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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团干评比细则
时间:2015-04-04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基层团组织争先创优,推动学院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全院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学院全日制在籍团员学生,共青团员干部,班级团支部。

第三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以学院为单位按团员总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

2、优秀团干部按照全院团员干部10%的比例进行评选。

3、优秀团支部按照全院团支部总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

第四条 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

(一)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

1、评比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委、各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时缴纳团费,及时认真地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4)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不低于全班30%,且本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或在班级、学生会、团委担任主要职务且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6)优秀团员投票支持率应占班级团员总数的1/2(含1/2)以上。

2、评比办法:

(1)各班团支部推荐,经所在班级学生民主评议。

(2)各班团支部将评选结果和团员个人材料上报系团总支进行审核,经系团总支审核批准后上报院团委。

(3)学院团委根据本条例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4)学院团委将审核合格的优秀团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学院团总支提出,学院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6)在重大社会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表现和特殊贡献 者,经院团委研究,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

1、评比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能带领团员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团组织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4)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不低于全班30%,且本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或在班级、学生会、团委担任主要职务且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6)深受团员的信赖和拥护,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优秀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投票支持率应占班级团员总数的2/3(含2/3)以上。

2、评比办法:

(1)由所在系团总支推荐,经所在系学生民主评议。

(2)所在系团总支将优秀团干部个人材料上报学院团委进行审核。

(3)学院团委将审核合格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 生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学院团委提出,学院团委将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荣誉称号,并 颁发荣誉证书。